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22   点击数:

为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系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系部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

组长:李冰

成员:李强 武淼 赵黎明 王祖云

(二)成立年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以年级专职辅导员为组长(2012级:赵黎明;2013级:王祖云;2014级:武淼),各年级班主任、学生代表(每班不少于两名同学),其中,学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三)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每班不少于5名同学),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系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生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2级、2013级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重新认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认定。

(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院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并上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级评审。

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做好记录。

四、本学年度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17~21日,安排布置整体工作,各班主任收集学生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22~28日,各班级根据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资助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分配的指标,认定结果上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认定结果将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10月13~22日,系部助学金工作负责人对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教育厅要求完成系部的贫困生库的建立工作,并将《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各班主任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要事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直面困难与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各班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系认定工作组可以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定。

(三)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方面给予资助。

会计系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